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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3 天標成 #裸照 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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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六)
自由時報偏綠屏東噁男IG發前女友裸照逼復合 律師幫上訴他卻神隱失聯
屏東王姓男子不甘遭未成年女友封鎖,竟將對方視訊洗澡截圖的裸照發上IG限動,還標註閨蜜嗆「影片夠放一個月」逼復合。王男一審遭重判,律師隨後提起上訴,未料王男竟神隱失聯、未依規定補正簽名,二審遭法院裁定駁回。判決指出,王嘉翔與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交往時,曾拍攝小美下身裸露影像,甚至趁兩人視訊洗澡時,偷截圖小美胸部裸照。2024年6月間,兩人分手後,小美因不堪其擾將王男封鎖,王男爆氣,不僅寄信恐嚇,更登入小美IG帳號發布「有人要看我的裸照嗎」限時動態,隨後用自己的IG帳號發布2則含有小美裸照的限時動態,並故意標註小美的閨蜜。

自由時報偏綠18歲男「我也要看你全裸」誘少年傳裸照 法院判決出爐
基隆市1名剛滿18歲的江姓男子,被控引誘1名男國中生小俊(化名)自拍裸照給他看,意外被小俊的同學告訴老師才曝光。基隆地院日前審結,法官審酌江男坦承犯行,並已獲小俊家人諒解,依江男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判決指出,江男對小俊有好感,經透過友人取得手機通訊軟體LINE後,交往成為情侶。小俊在與江男聊天過程中,收到江男傳訊「老公,我也要看你全裸」後,自行拍攝裸照傳給江男看,後因被小俊同學發現其手機內有裸照告訴老師,轉通報警方調查。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將江男依涉犯刑度3年起跳的「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起訴。

聯合新聞網偏藍小三與他傳曖昧、鹹濕訊息及裸照稱僅「炮友」 法官判她賠正宮30萬
洪姓女子明知林男有結婚十多年的老婆,在婚姻持續期間,洪、林除頻繁傳送曖昧、鹹濕訊息及裸照、每日聊天關心彼此及興趣愛好外,更多次在外開房發生性行為。林男的正宮提告洪女,洪女辯稱只是親密接觸的「炮友」關係,並沒有交往之意,無意破壞對方婚姻。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洪女要賠正宮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