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我也要看你全裸」誘少年傳裸照 法院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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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姓男子被控引誘小俊(化名)自拍裸照給他觀賞,法官查出是小俊先要求江男傳性影像,江男才叫小俊自拍裸照給他看,故輕判他1年徒刑。(情境照)
基隆市1名剛滿18歲的江姓男子,被控引誘1名男國中生小俊(化名)自拍裸照給他看,意外被小俊的同學告訴老師才曝光。基隆地院日前審結,法官審酌江男坦承犯行,並已獲小俊家人諒解,依江男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江男對小俊有好感,經透過友人取得手機通訊軟體LINE後,交往成為情侶。小俊在與江男聊天過程中,收到江男傳訊「老公,我也要看你全裸」後,自行拍攝裸照傳給江男看,後因被小俊同學發現其手機內有裸照告訴老師,轉通報警方調查。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將江男依涉犯刑度3年起跳的「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起訴。
不過,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當時是小俊先要求江男傳送性影像,江男隨後才回覆「老公,我也要看你全裸」,小俊便順從傳送,過程中並無推拒或被利誘、脅迫情事。
法官認為,江男僅是單純詢問並獲得同意,並未施加額外介入或誘騙手段,符合實務上「告知後同意」,屬於「直接拍製型」犯罪,因此依法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刑度較輕、刑度1年以上的「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江男1年徒刑。
另審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與小俊父母達成和解,且江男才剛滿18歲,高中畢業後還需撫養父親,遂給予他緩刑自新機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服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