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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3 天標成 #再審 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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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一)

  • 偏綠

    平冤四法 倡議2年沒進展

    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歷經十四年救濟,終於逆轉改判無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呼籲,儘速推動「平冤四法」的修正,盼別再有下一個蒙冤者。雖然二〇一七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決議,建議政府研議設置獨立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但至今台灣並未建立類似英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CCRC)的獨立機構。依照目前的制度,有罪判決確定後,若要推翻原判決,主要仍透過再審、非常上訴等法定救濟途徑。法務部另於二〇一七年建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機制」,由高檢署成立審查會,針對曾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遭駁回的有罪確定案件重新檢視,成員除檢察官外,也可邀集法醫、鑑識專家、刑事法學者、律師及退休司法官參與,且非檢察官委員不得少於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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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偏綠

    學者示警:污點證人恐為減刑不實指控

    法官自由心證非毫無限制 對被告有利的客觀證據仍應充分調查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捲入南港展覽館工程招標弊案逆轉無罪,關鍵在於指控他收賄的力拓營造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證詞前後不一,又欠缺金流等客觀證據補強。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王伯頎表示,污點證人雖有助揭露隱密犯罪,但也可能為減刑而不實指控他人,因此更需客觀證據檢驗,法院如何取捨證據、形成自由心證也是避免誤判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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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偏綠

    南港展覽館弊案/同案周家鵬早獲無罪 王隆昌苦等14年翻案

    服刑後 再審才逆轉無罪南港展覽館工程招標弊案當年多名外聘評選委員遭控收賄,其中前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王隆昌被判刑七年八月定讞,入監服刑三年多獲假釋,本月一日透過再審逆轉無罪。但同案另一名評選委員、淡江大學副教授周家鵬,同樣被行賄者指控收受一百萬元,一審雖遭判重刑,二審因欠缺補強證據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後仍判無罪,二〇一四年確定。監察院調查時也曾質疑,同案不同被告的證據及補強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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