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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最重可判死刑 立院三讀刑法修法加重毒駕刑責

作者 宋玉寧全文約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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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

累犯最重可判死刑 立院三讀刑法修法加重毒駕刑責(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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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 為嚴懲毒駕犯行、強化社會安全,行政院會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