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毒駕修法 「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作者 陳凱貞全文約 407 字
文章摘要
鏡報 · 文章頁摘要近來毒駕事故頻傳,引發社會憂心,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明定若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近來毒駕事故頻傳,引發社會憂心,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明定若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