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刑責加重三讀 累犯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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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

【劉育良/綜合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據《中央社》報導,為嚴懲毒駕犯行、強化社會安全,行政院會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