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爽拿廠商「大禮包」!桃園復興前區長收賄360萬 二審仍重判12年
作者 白廷奕全文約 1,058 字
文章摘要
太報 · 文章頁摘要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嫌於在職期間,濫用權限將標案包給特定包商,並指示總務蔡幸蓁定期於每年農曆春節前,向包商老闆吳淳洋結算當年度回扣,多年來收賄360萬元。吳男和蔡女落網後都坦承犯行,唯獨曾不認罪,一審重判曾12年,吳判1年,蔡判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1/4)日改判蔡幸蓁緩刑3年,須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其餘均維持原判。可上訴。

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右)涉收賄360萬,二審判決出爐。資料照。取自當事人臉書 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嫌於在職期間,濫用權限將標案包給特定包商,並指示總務蔡幸蓁定期於每年農曆春節前,向包商老闆吳淳洋結算當年度回扣,多年來收賄3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