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復興前區長收廠商回扣 二審仍判12年
作者 李念庭全文約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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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文章頁摘要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嫌任內透過蔡姓女總務收受廠商新台幣360萬元賄款,一審遭判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2年徒刑,可上訴。

(中央社記者李念庭台北4日電)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嫌任內透過蔡姓女總務收受廠商新台幣360萬元賄款,一審遭判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2年徒刑,可上訴。另方面,蔡女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