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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加重毒駕刑責 10年內累犯致死者可求處死刑

作者 吳仲安全文約 1,105 字

文章摘要

公視新聞 · 原文導言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除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外,也將毒駕致死刑度由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曾因毒駕遭判刑確定者,若於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高可求處死刑。

立院三讀加重毒駕刑責 10年內累犯致死者可求處死刑(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公視新聞

立院今日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最終三讀通過由民眾黨團與國民黨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本次修法內容包含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並將毒駕罰則加重至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則從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