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毒駕修法! 「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作者 武廷融全文約 397 字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若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再犯且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若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再犯且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