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大改制!地方每年可增180億元改善道路安全 盼降低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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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展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邁向「零死亡願景」的決心,2日預告修正「道路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未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法定提撥比率將由現行「至少12%」提高至「100%全數專款專用」,確保每筆罰鍰收入回流第一線,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及執法。

交通部表示,社會各界及朝野對「罰鍰回歸」已有高度共識。為避免漫長修法程序、儘速回應民意期待,交通部依現行法規授權直接修正「分配及運用辦法」,以行政效率將政策落實為具體制度,加速道安資源挹注道路現場。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將地方政府獲配的違規罰鍰收入,全數提撥作為交通安全及執法專款,提撥率由現行12%提高至100%。罰鍰的功能不僅是對違規行為進行處分,也將轉化為降低事故風險、改善通行品質的道安資源,讓違規所付出的代價回饋至道路安全。

在經費運用方面,修法將擴大實質工程項目,不再侷限於執法設備,新增「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及「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費用」。地方政府可依轄區事故熱區及實際需求,將預算運用於標誌、標線、號誌優化,以及天橋、地下道整建、護欄及反射鏡增設等工程,改善基層交通環境。

此外,修法也將建立預算透明公開機制,明定地方政府須依《預算法》編列及執行相關預算,並每半年公告罰鍰收入的編列及執行進度,接受審計機關及社會大眾檢視;若未落實專款專用,主管機關將依法要求限期導正。

交通部表示,道路安全改善必須結合「工程、教育、執法、事故分析」四大面向。以114年度分配地方政府的罰鍰收入約205億元推估,新制實施後,每年預計可額外挹注逾180億元實質道安資源,未來也將與即將屆期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等中央既有專案銜接,擴大中央與地方協同效益。

交通部強調,「罰款不是為了增加國庫收入,而是讓違規付出的代價,變成人人受惠的安全道路。」本辦法將配合地方政府預算編列時程,自發布施行之次一會計年度起正式上路,讓政策儘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