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法未禁購科技執法 陳清龍:讓道路更安全還是讓政府搶錢?

王小萌約 2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道交條例修法未禁購科技執法 陳清龍:讓道路更安全還是讓政府搶錢?(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原站文章
本站保存版本
字級

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雖提高撥補比率至100%,但未完全禁止購置。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表示,開罰單的目的,到底是為了讓道路更安全?還是為了讓政府可以繼續搶錢?

根據交通部版本,未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獲配之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法定提撥比率提高至100%全數專款專用,民國117年實施,每年可挹注200億元資源,但未完全禁止購置科技執法,而是要求地方每半年公開用途報告接受大眾監督。

陳清龍表示,近年台灣科技執法密度高,交通罰單數量一再攀升,交通環境卻沒有變得更安全。更嚴重的是,現行規定只要求地方政府提撥12%的罰鍰收入用於「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其餘多數流向難以追蹤,根本是政府的小金庫。

陳清龍指出,民進黨執政十年,長期怠惰改革。今年4月,他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交通部長陳世凱曾承諾修法改善,並在上半年預告草案,結果一拖再拖,拖到選舉前,交通部才姍姍來遲,端出道交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的草案預告,要將100%交通罰鍰用於「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若非民眾黨團推動公投,交通部還會睡多久?

陳清龍批評,更荒謬的是,交通部的預告修法版本,仍然容許交通罰鍰的收入,拿去購買科技執法設備,開罰單的目的,到底是為了讓道路更安全?還是為了讓政府可以繼續搶錢?

陳清龍說,民眾黨團仍會堅定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除將100%交通罰鍰用於交通安全改善,更要在法律中明定用途,讓人民繳的罰單,真正用於改善道路安全,而非再拿去購買科技執法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