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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3人才能判死引爆輿論!憲法法庭避回應:當事人可提救濟

作者 張瀞文 · 來源 Newtalk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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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alk新聞 「土城雙屍案」兇嫌謝姓男子當街砍殺妻子及小姨子,被依2個殺人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量刑引發外界質疑,判決書中更提及「須殺害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引發輿論譁然,憲法法庭今日並未解釋殺害幾人才能判死,僅回應當事人不服判決「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47歲的謝文雄因家暴妻子張女挨告,去年7月7日張女在妹妹陪同下出庭,謝男竟開車跟蹤姊妹倆,故意撞倒兩人機車,隨即下車持刀當街刺殺小姨子和妻子,還拿鋁棒痛毆張女頭部,兩人雙雙殞命。謝文雄犯後開車南下逃逸,沿路發臉書限時動態昭告天下「我殺了老婆」,後續自行投案。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中搬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釋憲案」,稱大法官在憲法判決明確指出只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才能判死,要求法院考量各種情形,例如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而合議庭認為只有殺害3人以上才符合「多人」要件,謝文雄只殺2人,無從判死。...

殺3人才能判死引爆輿論!憲法法庭避回應:當事人可提救濟(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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