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3人才能判死? 憲法法庭拒回應 冷回:不服判決應循程序救濟
作者 林孟潔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新北市男子謝文雄去年持廚刀當街殺死張姓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謝僅殺害2人,未達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所指的「多人」,認為須殺3人以上始該當死刑,引起輿論譁然。憲法法庭今未解釋殺害幾人才能判死,僅回應當事人不服判決「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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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男子謝文雄去年持廚刀當街殺死張姓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謝僅殺害2人,未達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所指的「多人」,認為須殺3人以上始該當死刑,引起輿論譁然。憲法法庭今未解釋殺害幾人才能判死,僅回應當事人不服判決「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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