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殺3人才能判死? 憲法法庭拒回應 冷回:不服判決應循程序救濟

作者 林孟潔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

新北市男子謝文雄去年持廚刀當街殺死張姓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謝僅殺害2人,未達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所指的「多人」,認為須殺3人以上始該當死刑,引起輿論譁然。憲法法庭今未解釋殺害幾人才能判死,僅回應當事人不服判決「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殺3人才能判死? 憲法法庭拒回應 冷回:不服判決應循程序救濟(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

原站閱讀

全文請至原站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