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報

政院拍板修《民法》!夫妻5年內分居3年可離婚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未署名
政院拍板修《民法》!夫妻5年內分居3年可離婚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太報

行政院會今(2/20)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法務部說明,根據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新增贍養費的相關規定,明訂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