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傳媒報導信傳媒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夫妻分居3年可請求離婚 再婚不得請贍養費作者 胡晴美2/20 14:59#婚姻14 家 · 50 篇#離婚17 家 · 155 篇#民法11 家 · 19 篇#剩餘財產分配2 家 · 2 篇#贍養費14 家 · 29 篇#再婚8 家 · 14 篇#分居10 家 · 15 篇#法務部11 家 · 30 篇行政院於今(20)日院會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