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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毒駕十年內再犯致死 可判死、罰千萬

作者 唐筱恬、屈彥辰、王小萌、楊正海全文約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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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毒駕案層出不窮,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毒駕十年內再犯致死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罰一千萬元: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新北市長候選人蘇巧慧等綠委未投票。

立院三讀!毒駕十年內再犯致死 可判死、罰千萬(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

為遏止毒駕案層出不窮,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毒駕十年內再犯致死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罰一千萬元: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新北市長候選人蘇巧慧等綠委未投票。 台北市長蔣萬安競辦質疑,沈伯洋毒駕修法未投票,是因始終放不下過去廢死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