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毒駕十年內再犯致死 可判死、罰千萬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為遏止毒駕案層出不窮,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毒駕十年內再犯致死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罰一千萬元: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新北市長候選人蘇巧慧等綠委未投票。

為遏止毒駕案層出不窮,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毒駕十年內再犯致死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罰一千萬元: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新北市長候選人蘇巧慧等綠委未投票。 台北市長蔣萬安競辦質疑,沈伯洋毒駕修法未投票,是因始終放不下過去廢死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