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毒駕累犯最重可判死 家屬質疑:第一個被撞死的就不是人?
作者 游明煌全文約 712 字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基隆市男子陳崇宇毒駕撞死倒垃圾陳姓七旬老翁案,國民法庭今判有期徒刑7年8月。死者四女兒說,「一條命就只值7年8月無法接受,上訴到底。」她並說,不重判,毒駕致死案一定會繼續不斷發生,有更多人枉死。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基隆市男子陳崇宇毒駕撞死倒垃圾陳姓七旬老翁案,國民法庭今判有期徒刑7年8月。死者四女兒說,「一條命就只值7年8月無法接受,上訴到底。」她並說,不重判,毒駕致死案一定會繼續不斷發生,有更多人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