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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毒駕再犯致死最高可判死 沈伯洋等綠委未投票

作者 唐筱恬全文約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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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毒駕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的「刑法」第185條之3,將毒駕致死從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大幅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經有罪確定於10年內再犯致死者將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表決時贊成者57人,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綠委未投票。

立院三讀 毒駕再犯致死最高可判死 沈伯洋等綠委未投票(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

為遏制毒駕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的「刑法」第185條之3,將毒駕致死從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大幅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經有罪確定於10年內再犯致死者將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表決時贊成者57人,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綠委未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