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毒駕致死累犯可判死未投票 蔣辦嗆:放不下廢死主張?
作者 周煊惠全文約 869 字
文章摘要
Newtalk新聞 · 文章頁摘要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藍白黨團共提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不過,全案表決時,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多位綠委都缺席、未投票,台北市長蔣萬安競選辦公室質疑,沈是否放不下過去廢死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藍白黨團共提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不過,全案表決時,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多位綠委都缺席、未投票,台北市長蔣萬安競選辦公室質疑,沈是否放不下過去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