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展覽館弊案 評委王隆昌被控收賄120萬元「翻案成功」關鍵曝光

林偉信約 2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南港展覽館弊案   評委王隆昌被控收賄120萬元「翻案成功」關鍵曝光(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時新聞網原站文章
本站保存版本
字級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在民國92年收賄後指示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選委員名單給業者,吳被判刑9年定讞但未執行,涉案的評委之一王隆昌教授判刑7年8月確定,他已服刑假釋出獄,判刑定讞14年後,高院認為, 王隆昌被控收受賄款的直接證據主要來自黃姓證人片面之證述,但其證述存在多項前後矛盾,且欠缺足以補強其證述之客觀證據,改諭知王隆昌無罪。

由審判長連育群、陪席法官蕭世昌、受命法官林龍輝組成的合議庭認為,黃歷次偵查及審理中對於何時第一次與王隆昌見面、見面次數及地點,以及70萬元前金、50萬元後謝究竟在何時、何地交付等重要事項,多次出現不同說法及前後矛盾。因此,黃證述本身之憑信性已有疑義,尚不能僅憑其單一且具有瑕疵之證述,即作成王隆昌收賄之不利認定。

此外黃表示其曾上過王隆昌的課,並以此作為認識、接近王隆昌之背景。然而北科大函復資料顯示,相關推廣教育學分班並無證人黃之資料,黃所提出之研習資料亦不能證明王隆昌曾參與授課。此外,卷內亦無二人間之通聯紀錄、電子郵件、名片、共同友人或其他客觀聯繫資料足以佐證二人之聯繫關係,因而影響證人黃相關證述之可信程度。

王隆昌原任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並經遴選擔任「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統包案之外聘專家學者評選委員。檢察官起訴主張力拓營造為取得南港展覽館統包工程,於事先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後,由公司人員分別接觸評選委員。就王隆昌部分,檢察官指控黃於評選會議前,交付70萬元「前金」,其中包含50萬元及20萬元旅費補貼;力拓公司得標後,又於北科大附近餐廳交付50萬元「後謝」,合計120萬元。

對於檢察官起訴主張,王隆昌始終否認收受賄賂,主張不認識黃,亦未曾在前述地點收受70萬元前金或50萬元後謝;其將力拓公司評列第一名,係基於專業判斷。檢察官則以證人等人證述、評選資料、力拓公司相關會計資料及金融帳戶資料等作為主要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