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妻收賄南港展覽館案 評選委員王隆昌再審無罪
林偉信約 1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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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在民國92年收賄後指示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選委員名單給業者,吳被判刑9年定讞但未執行,涉案的評委之一王隆昌教授判刑7年8月確定,他已服刑假釋出獄,判刑定讞14年後,高檢署幫他提再審,高院10月1日判決無罪,王隆昌聽完判決後說腦中一片空白,但要感謝大家。
92年7月間,營建署籌建南港展覽館,力拓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圖利罪判刑6月確定)得知蔡銘哲與扁嫂吳淑珍熟識,透過蔡向吳淑珍表明欲承包該工程,並願支付吳9000萬元,請吳協助在招標前取得評選委員名單,讓力拓建設行賄評委。
吳淑珍為此邀余到官邸,要求他將評委名單洩露給蔡銘哲。余將評委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限制條件洩露給蔡銘哲,再由蔡把相關文件轉交給郭銓慶。郭取得名單後指示特助黃維安、力拓總經理蔡尚清行賄評委,使力拓順利得標,郭銓慶依約協助扁家洗錢9000多萬元。
檢方起訴認定力拓向包含王隆昌教授在內的8名評委行賄、王隆昌教授收受賄款120萬元,101年最高法院將王隆昌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確定。余政憲被依貪汙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