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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台灣的移民商業廣告要事先審查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作者 林偉信全文約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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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域公司的網頁刊登港澳移民移居台灣的廣告,内政部民國110年認為富域公司未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6條第4項規定 ,事前取得廣告審閱核定證號處分罰鍰3萬元,富域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承審的林敬超法官裁定停審、聲請

移居台灣的移民商業廣告要事先審查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時新聞網

富域公司的網頁刊登港澳移民移居台灣的廣告,内政部民國110年認為富域公司未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6條第4項規定 ,事前取得廣告審閱核定證號處分罰鍰3萬元,富域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承審的林敬超法官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另智孚移民顧問公司也遇到同樣情形提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8日宣判,就移民業務廣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