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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廣告須先審查 憲法法庭判違憲

作者 林孟潔、翁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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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公司刊登廣告前,必須經過審閱確認,否則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憲法法庭認為法條「事前審查」廣告內容,限制移民業務機構的言論自由,昨作出本年度憲判字第七號判決,宣告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移民署表示尊重,並將研擬修法。

移民廣告須先審查 憲法法庭判違憲(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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