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務廣告事前審查遭判違憲 憲法法庭認定干預言論自由
文章摘要
公視新聞 · 原文導言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刊登移民業務廣告前須經「事前審查」,但有移民業務機構因未經事先審閱核准就發布,挨罰3萬元。業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也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8)日認定,這類損害多為財產損失,未達保護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採事前審查已對言論自由構成重大干預,宣判違憲。對此,移民署表示尊重判決,但也強調,移民業務涉及個人國籍及身分變更的重大權益,有必要採取較強管理。

外國人來到台灣,除了透過工作取得永久居留,也有人走其他途徑拿到定居資格。打上關鍵字,移民資訊多,但有移民業務機構在官方網頁發布港澳移民台灣內容,文末留下洽詢方式,被移民署以「廣告未經事前審查」開罰3萬元。業者不服提告,承審法官也質疑有侵害言論自由、違反比例原則之虞,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