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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門檻放寬 納「應減輕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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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門檻放寬 納「應減輕或免刑」(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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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販毒者在偵審期間主動供出上游,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應減輕或免除其刑」,但直到判刑確定,上游都沒被查獲,三人因此無法受惠。後來警方終於逮捕上游,三人依刑事訴訟法的「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規定聲請再審,卻被法院以再審僅限「免刑」為由駁回聲請;三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十日宣布,除了免刑,「應減輕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