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

黃之鋒遭判囚10年 IPAC痛批莫須有罪名(圖)

作者 立明全文約 1,556 字

文章摘要

看中國 · 文章頁摘要

黃之鋒違反《港區國安法》遭判囚10年,IPAC批評其兩度遭判刑;人權團體也揭露中共持續透過海外網絡監控僑民,呼籲民主國家共同反制跨國鎮壓與境外干預。

黃之鋒遭判囚10年 IPAC痛批莫須有罪名(圖)(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看中國

黃之鋒遭判囚10年,執行董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在IPAC年度峰會上公開批評此為莫須有罪名。圖為2021年3月2日,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在西九龍法院出庭後,從懲教署的囚車走出荔枝角接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