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出獄前再遭重判10年 民進黨批:中共威權侵害自由
作者 陳政宇全文約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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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前香港本土派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5日再遭香港高等法院依「香港國安法」,重判10年監禁。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6日)指出,黃之鋒在即將重獲自由之際再遭重判,凸顯中共以國家安全之名箝制民主異議、侵害港人政治自由的威權本質,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持續以「香港國安法」打壓香港民主人士,台灣更要珍惜並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李坤城指出,黃之鋒原本因「香港47人案」被判4年8個月、預計明年1月即可獲釋,如今再遭重判,恐怕直到2036年才能出獄。這項判決也引發國際社會強烈反應,歐盟5日發表聲明,明確批評黃之鋒遭「具有政治動機」的判刑,指出他原本即將獲釋,卻再次面臨國安追訴,反映香港法治狀況持續惡化,並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也批評港府藉國安法律壓制政治異議,呼籲停止迫害。

前香港本土派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聯社檔案照) 前香港本土派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5日再遭香港高等法院依「香港國安法」,重判10年監禁。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6日)指出,黃之鋒在即將重獲自由之際再遭重判,凸顯中共以國家安全之名箝制民主異議、侵害港人政治自由的威權本質,嚴厲譴責中共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