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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國安法遭判10年 陸委會表達譴責與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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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今(5)日宣判,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觸犯《國安法》判刑10年。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其中禍首;對此,總統府與陸委會都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

黃之鋒涉國安法遭判10年 陸委會表達譴責與憂心(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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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黃之鋒遭港府指控觸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我們表達強烈的譴責和憂心。中共和港府再繼續利用港版《國安法》,然後對他羅織罪名,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損害了香港的國際形象和法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