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入獄近6年 遭控勾結外國勢力再判10年
作者 曾惠敏全文約 490 字
文章摘要
公視新聞 · 原文導言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遭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犯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今(5)日被高等法院判處10年徒刑。國際人權組織批評港府,刻意在黃之鋒即將出獄前將他定罪,呼籲儘速將他釋放。

香港民主運動領袖黃之鋒在2014年10月10日曾表示,「我們不要再輸給集權的梁振英,我們不要輸給沒有民意基礎的人,我們無論如何要贏回來。」 早在中學時期便投入香港民主運動的黃之鋒,之前因為參與雨傘革命、反送中運動及涉入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被多次判刑、入獄近6年,原本預定明(2027)年1月就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