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疑刪毒酒駕「沒收條款」 民眾黨不忍了:回應社會期待還要被扭曲
作者 陳治程全文約 1,041 字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官員表示,修法刪除政院版草案特別沒收規定,將使毒駕與酒駕行為人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在刑事責任上,欠缺「沒收」動力交通工具的法律依據。對此,民眾黨團今反批,毒駕修法加重刑責本是回應社會期待,但每當在野黨主導修法卻遭官員扭曲。「道交條例」新規昨上路,包括機車毒駕罰鍰提高至12萬元,汽車15萬元,再犯者每次加罰9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並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重考;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是否為車輛所有人,一律沒入。此外,毒駕拒測首次即處27萬元,再犯者再加罰18萬元。年滿18歲乘客,明知駕駛毒駕卻不勸阻,最高罰1萬5千元。

立法院院會10月30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部分內容也引發爭議。(資料照) 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官員表示,修法刪除政院版草案特別沒收規定,將使毒駕與酒駕行為人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在刑事責任上,欠缺「沒收」動力交通工具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