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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毒駕累犯最重可判死 民眾黨團:遏止僥倖

作者 曾以寧全文約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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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定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死刑。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盼透過提高刑責強化嚇阻效果,遏止毒駕者心存僥倖、漠視他人生命的行為。

立院三讀毒駕累犯最重可判死 民眾黨團:遏止僥倖(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定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死刑。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盼透過提高刑責強化嚇阻效果,遏止毒駕者心存僥倖、漠視他人生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