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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立院三讀! 毒駕「再犯害死人」最重可處死刑

作者 杜冠霖全文約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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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有關毒駕相關規定,三讀條文明定,若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駕,國民黨,立院三讀,交通安全,刑法,民眾黨,民進黨)

快訊/立院三讀! 毒駕「再犯害死人」最重可處死刑(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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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表決。(圖/記者劉耿豪攝)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有關毒駕相關規定,三讀條文明定,若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