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刑責大幅加重 致死最重判死刑
作者 吳旻洲全文約 616 字
文章摘要
大紀元 · 文章頁摘要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大紀元2026年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週五(10月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