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離婚竟釀悲劇!苗栗狠媽悶殺9歲兒、8月女重判30年上訴被駁回
作者 許國楨全文約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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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苗栗縣34歲吳姓女子去年因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涉嫌先後悶殺9歲兒子、8個月大女兒,再持刀自戕獲救,一審判處應執行30年徒刑,吳女不服量刑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8日)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認為此案無「情輕法重」的減刑條件適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吳女與劉姓丈夫去年2月間開始談論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雙方關係緊張,同年清明連假期間,兩名孩子前往夫家小住,4月6日晚間,吳女前往接孩子雖苦苦哀求,夫家最後只讓她帶回兒子,未讓她接回8個月大女兒,讓她情緒崩潰,萌生帶著孩子一起走的念頭。

台中高分院認定原審量刑妥適,駁回吳女上訴。(資料照) 苗栗縣34歲吳姓女子去年因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涉嫌先後悶殺9歲兒子、8個月大女兒,再持刀自戕獲救,一審判處應執行30年徒刑,吳女不服量刑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8日)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認為此案無「情輕法重」的減刑條件適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