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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女子悶殺2子女一審判30年 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作者 郝雪卿全文約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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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吳姓女子去年4月間因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涉嫌先後悶死2子女,一審判處應執行30年徒刑,吳女提起上訴請求減刑,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認原判並無不當,可再上訴。

苗栗女子悶殺2子女一審判30年 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8日電)苗栗縣吳姓女子去年4月間因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涉嫌先後悶死2子女,一審判處應執行30年徒刑,吳女提起上訴請求減刑,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認原判並無不當,可再上訴。判決表示,吳女去年2月間與丈夫談論離婚及2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去年4月間到婆家接小孩,經苦苦哀求,只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