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談不攏釀2命悲劇!34歲狠母悶殺9歲兒、8個月女嬰 重判30年上訴結果曝
作者 林建鋒全文約 885 字
文章摘要
鏡報 · 文章頁摘要苗栗縣34歲吳姓婦人因與丈夫談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未果,去年清明連假期間,竟先後以枕頭悶死9歲兒子及8個月大女兒,隨後持刀自戕,經送醫搶救後倖存。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19年、18年10月徒刑,應執行30年。吳女不服量刑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28日)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也不符合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的條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尚未確定。

苗栗縣34歲吳姓婦人因與丈夫談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未果,去年清明連假期間,竟先後以枕頭悶死9歲兒子及8個月大女兒,隨後持刀自戕,經送醫搶救後倖存。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19年、18年10月徒刑,應執行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