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智彬無法登記參選市議員 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聲請
作者 楊佩琪全文約 641 字
文章摘要
三立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新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因未繳交喪失中國戶籍證明遭撤銷參選資格,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其未能釋明勝訴蓋然性較高,且若准予假處分將對整體選舉結果、選務制度與選民權益等公益造成重大影響,損害遠大於個人損害,因此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新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因選委員會認定「未繳交喪失中國戶籍證明」,被撤銷參選資格,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北高行22日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北高行認為,中選會依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及陸委會令及選罷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等規定,認定聲請人繳附之資料,並未釋明勝訴之蓋然性較高,雖主張中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