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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生子、兒長大認祖歸宗 北高行撤銷中配依親居留

作者 翁靖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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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李姓女子與台灣籍陳姓男子結婚後育有一子,兩人離婚後,李女取得兒子監護權,並以此申請在台依親居留,於二〇〇九年獲准定居;兒子成年發現自己是私生子,透過訴訟認祖歸宗,並由李女外遇對象王姓男子完成認領登記,未料其兒子舉動竟使李女定居許可被撤銷。李女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女的居留許可自始就不存在,判她敗訴。可上訴。法院:居留許可自始就不存在

外遇生子、兒長大認祖歸宗 北高行撤銷中配依親居留(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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