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中配 透過再婚爭取留台
作者 翁靖祐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中國籍李姓女子來台與陳姓男子結婚並育有一子,離婚後取得兒子監護權,並以此申請定居台灣,因兒子成年後被生父王男認領,遭移民署撤銷定居許可,法院也認定撤銷處分合法。律師指出,李女可以透過再婚、專案許可或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爭取留台。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分析,為免有中配以非婚生子女規避定居與居留管制,現行司法實務與行政函釋多採嚴格審查標準,嚴格限定為婚姻續存中的婚生子女,對於離婚後的中配,也限定須為原台籍配偶之親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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