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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Grab、foodpanda結合案!公平會點出「4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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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高度關注的Grab併購foodpanda(富胖達公司),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審議後進行表決,3位委員認為應予禁止,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另1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最終以4大理由禁止結合。

駁回Grab、foodpanda結合案!公平會點出「4大理由」(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遠見雜誌

外界高度關注的Grab併購foodpanda(富胖達公司),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審議後進行表決,3位委員認為應予禁止,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另1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最終以4大理由禁止結合。 Grab經營外送平台、叫車平台及數位金融服務業者,目前於新加坡等8個東南亞國家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