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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Grab併購foodpanda 公平會提四大理由

作者 陳素玲全文約 1,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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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Grab併購富胖達公司(foodpanda),公平會指出,今天第1825次委員會議充分審議後進行表決,多數委員認為應予禁止,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另1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

否決Grab併購foodpanda 公平會提四大理由(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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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Grab併購富胖達公司(foodpanda),公平會指出,今天第1825次委員會議充分審議後進行表決,多數委員認為應予禁止,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另1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 公平會指出,我國外送平台目前由foodpanda及Uber Eats兩大平台主導,呈現「雙占」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