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史最大案 二審翻盤 王令麟7人全無罪 高院: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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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監獄官員11年前爆發貪瀆案,時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獄官,被控收賄讓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獄中享有批閱公文等特權,王令麟二審獲判無罪。(資料照)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掏空力霸於二〇一三年入監,被控服刑時行賄時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獄官,一審將蘇清俊判刑十六年、王二年二月;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公務員即使與受刑人往來密切、收受禮品或違反監所規範,仍須證明利益與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因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昨逆轉改判蘇清俊、王令麟等七人均無罪。
本案被稱為獄政史上最大弊案,台北地檢署當時指控,蘇清俊收受王令麟秘書胡曉菁以三節禮品名義致贈的水果、茶葉、干貝醬禮盒及溫泉酒店住宿後,讓王在獄中享有批閱公文等特權;蘇並在外接受池泳霖、羅為德等黑道人士招待,及長期收受大閘蟹、紅包等,關照池男的小弟。
一審認定,蘇清俊觸犯四罪判刑十六年、戒護科科員祖興華判刑十一年、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十一年八月,王令麟與其秘書胡曉菁各判二年二月,行賄獄官的黑道人士池泳霖(改名池燿廷)、羅為德各判二年六月、一年八月;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台北看守所前秘書柯書宇、柯妻吳佩瑜三人獲判無罪。
上訴後,高院昨撤銷蘇清俊、王令麟等七人有罪判決,全判無罪;檢方對吳載威等人原判無罪的部分所提上訴也遭駁回。
高院認定,檢方無法證明蘇清俊等人與王令麟等人間,就相關財物、不正利益及職務行為存在行、收賄的對價合意。高檢署昨表示,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