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獄中行賄案為何大逆轉?一審判2年2月、前副典獄長重判16年,二審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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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服刑期間透過特助送禮、招待獄政官員,以換取特別接見、處理公司公文等特殊待遇,纏訟近12年的獄政弊案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二審宣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王令麟、特助胡曉菁,以及前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前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前北監科員祖興華等7人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蘇清俊一審因收賄等4罪遭重判16年;王令麟、胡曉菁則各被依行賄罪判刑2年2月。高院二審歷經疫情及法官多次調動,距一審宣判近7年後,對案件證據作出不同評價,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對價關係」。牛排、SK-II、住宿招待,檢方控送禮換獄中特權王令麟因力霸等掏空案於2013年11月入監服刑。檢方另案監聽時意外查出獄政弊案,指控王令麟透過胡曉菁,以干貝、水果、牛排、SK-II化妝品及東森旗下宜蘭海洋溫泉酒店住宿等方式,打點蘇清俊、祖興華等獄政人員。檢方認為,蘇清俊因此協助王令麟辦理特別接見、安排圖書管理室,讓他處理東森集團公文、接見員工;祖興華則被指協助傳遞訊息、攜出文件及攜入未經核准的電動剃頭刀等。另趙崇智遭控收受池燿廷餽贈14萬元,協助特別接見及傳遞訊息。北監獄政貪汙弊案:蘇清俊等6人羈押禁見北檢提訊王令麟:牢中當「總裁」、副獄長當「傳令兵」北院2019年一審認定,這些禮品、招待與獄政官員提供的協助間,具有對價關係,王令麟、胡曉菁交付蘇清俊的禮品及住宿招待價值約2萬4000餘元,構成行賄;蘇清俊則因收賄、行賄等罪遭判16年,趙崇智11年8月、祖興華11年,池燿廷及羅為德也分別因行賄遭判2年6月、1年2月。相關一審認定亦曾被後來的懲戒判決引用。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等3人遭懲戒法院判撤職二審為何逆轉?關鍵在「送禮」與職務行為能否證明對價高院此次說明,貪污收賄、行賄罪成立,不能僅因公務員確實收受財物,而同時又曾協助請託事項,就直接認定兩者具有賄賂的對價關係;仍須依證據證明送禮者與收禮者主觀上對於「以財物交換特定職務行為」有合意,也就是「有送禮」加上「有幫忙」不當然等於行收賄,刑事上還必須證明兩件事之間具有足以成立犯罪的對價關係。高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部分餽贈存在長期人情往來、年節送禮等背景,依檢方提出的監聽譯文、證人證詞及送禮與請託時間等證據,尚不足排除被告所辯「一般交誼往來」的可能,也不足以證明餽贈就是為換取特定職務行為而交付。至於獄政人員確曾協助接見、傳遞訊息或處理受刑人在監事務,高院也區分「行政上是否妥適」與「刑事上是否收賄」,即使相關作為可能違反獄政規範、廉政倫理,甚至給予特定受刑人不當便利,仍不能因此反推收受的財物就是賄賂。若欠缺足夠證據證明行、收賄雙方具有對價合意,依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就不能以貪污罪處罰。這也使本案出現刑事責任與公務員懲戒結果不同的情形。因為懲戒法院2023年曾認定蘇清俊、趙崇智、祖興華接受收容人或親友餽贈、飲宴及住宿招待等行為違反公務紀律,分別判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2年及1年。懲戒法院當時即指出,廉政倫理對「餽贈」的規範與刑法上的「賄賂」不同,即使無法證明行賄意思或對價關係,仍可能成立公務員違失責任。一審重判,二審7人改判無罪高院今日撤銷蘇清俊、祖興華、趙崇智、王令麟、胡曉菁、池燿廷、羅為德的一審罪刑、應執行刑、褫奪公權及沒收部分,全部改判無罪。檢方針對吳載威、柯書宇、吳佩瑜一審無罪部分的上訴則遭駁回。王令麟判決後發表聲明表示,歷經11年司法程序,終於等到法院「依據證據還原事實、還我清白」,感謝合議庭、家人及企業同仁,未來將持續投入更生保護及公益;對後續司法程序將依法面對並予以尊重。全案尚未確定,仍可上訴。延伸閱讀SOGO案二審逆轉!陳超明、徐永明為何改判無罪?關鍵不在政治獻金【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筆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核稿編輯:江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