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勝榮觀點:違憲的憲法法庭及強化國會助理
作者 莊勝榮
文章摘要
風傳媒 · 文章頁摘要憲法法庭的職權,來自於憲法訴訟法第1條之規定,該條規定審理案件,包括「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二、機關爭議案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而該條並沒有規定,上開案件的權力來自哪裡?包括學者、專家、立委在內,從來沒有人質疑該條文的合憲性?豈不怪哉!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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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的職權,來自於憲法訴訟法第1條之規定,該條規定審理案件,包括「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二、機關爭議案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而該條並沒有規定,上開案件的權力來自哪裡?包括學者、專家、立委在內,從來沒有人質疑該條文的合憲性?豈不怪哉!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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