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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配偶不得代理地方行政首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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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配偶不得代理地方行政首長職務(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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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