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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姻親不得代理地方首長 立院三讀通過

作者 李英婷
配偶、姻親不得代理地方首長 立院三讀通過(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太報

立法院今(5月10日)三讀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以及三親等內之姻親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