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地方制度法》修法 姻親不得代理地方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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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10日)三讀《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以及三親等內之姻親關係。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這次是朝野一致支持修法通過,這是新增《地方制度法》第82之3條的條文主要是要讓未來指派直轄市長、縣...

立法院會今(10日)三讀《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以及三親等內之姻親關係。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這次是朝野一致支持修法通過,這是新增《地方制度法》第82之3條的條文主要是要讓未來指派直轄市長、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