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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修正三讀 收集人頭帳戶可重判5年

作者 張詠詠
《洗錢防制法》修正三讀 收集人頭帳戶可重判5年(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上報

立法院今天(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民眾若變賣帳戶或帳號等,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另外,也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對收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