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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收集帳戶最高處5年 賣人頭帳戶最重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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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收集帳戶最高處5年 賣人頭帳戶最重3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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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詐騙犯罪猖獗,造成國人鉅額財損,立法院會今天(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另外,修法也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民眾若變賣帳戶或帳號等,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為遏止詐騙犯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